给我一个消费的理由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鲍勇剑 来自:中国电子标签网

  《阿含经》中将“一切”(sarvam)的来源归于“十二入处”,即十二个范畴。这十二个范畴又是经由作为认识主体的眼、耳、鼻、舌、身、意和作为认识客体的色、声、香、味、触、法而组合成人所认识的世界的全部。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在Max Lenderman 的新书《体验信号》(Experience the Message)中,品牌、产品、价值、功能,统统都必须通过活色声香的体验才能产生心理的认知。未经体验的商品是不值得消
费的物件。同时,一切有形的消费最终必须通过心理认知而获得对价值的评估。商业的幻术就是要求针对人的认知习惯和来源系统地设计活色生香的体验,并最终引导客户走向对价值信号的心理认同。技术创造精良的产品,幻术表达商品的价值。一阴一阳谓之道。
  自周星驰风靡大陆后, 无厘头的口头禅变为:给个理由先!信号企业不妨也将之奉为座右铭。
  (作者系加拿大莱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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